(果然,我最擔心的情況終究還是發生了,長稿遭到刪修無可厚非,只是沒想到編輯這次下刀砍得如此狠。我無意針對自己母校,甚至還想幫腔說幾句話,在信件開頭矯情的問候中,已嘗試向編輯說明緣由,三民家商算是相對尊重學生的學校,毋須獵巫;有病的,是這個社會對於性別刻板認知,以下為稿件原文。)
日昨報載高雄三民家商因規定女生若欲穿著褲裝,必須申請「長褲證」而引人訾議。看到自己母校登上新聞,雖然不怎麼正面,卻也為此項爭論已久的話題,終有受到各方重視並加以檢討之契機感到欣慰。
從前至此,學生制服始終是教育體制的一環,它被視為學校的象徵,亦是校史的傳承。惟所謂的「制服」,說穿了其實就是一種因應制度而設計的服裝,主要原因在於方便管理,如此教育思維,與早年盛行的髮禁有著異曲同工之妙,皆是想管理學生的外表,卻忽略了心理層面的感受。
究竟女學生能不能穿著長褲,眾人至今仍莫衷一是,在網路上引起激烈筆戰,其中亦不乏許多畢業自三民家商的校友。觀諸反者論述,多認為長褲非正式制服,裙裝係學校傳統,學妹們應該學習逆來順受,豈可將自主意識過度膨脹、無限上綱?看似頗有「恨鐵不成鋼」之感概。
然而筆者認為,學妹們一樣身著制服,僅是爭取裙裝與褲裝之間自由搭配的權益,一個教導學生必須尊重他人、包容多元的神聖殿堂,應該給予選擇空間,徹底實踐上述理念。當然,想必也會有許多人不認同我的看法,畢竟這很主觀,就跟個人感受一樣,永遠不可能一致;既然如此,令以那些表面客觀,而且申請過程還可能飽受「性別認同障礙」質疑的「XX證明」為憑,方才允許女學生穿著褲裝,豈不荒謬?當我們還在「冬天可以著褲,夏天才需申請」方面著墨,沒有考量到每個人生性與感受的差異時,早已將課本上所教授「性別平等」觀念拋諸腦後,相關宣導皆是枉然。
規定是死的,人是活的,儘管多年以來校規確為如此,並不代表未來就得繼續如此。前人頭顱點地,換來今上聖明,猶如從前男生還得紮衣服,現今已經逐漸放寬,足見三民家商已是相對尊重學生的學校,毋須將矛頭對準於此。
真正有問題的,是女學生必須穿裙子的規範,是社會對於性別既有的成見;倘若不思改進,反而要求學生臣服於迂腐的傳統教條,將其奉為不得違逆的圭臬,恐怕我國推廣已久的性平教育終究是空夢一場,裙子上頭永遠印著「刻板」兩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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